“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应取消的保证金应在本月底前清退到位。”10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我省要求至2016年12月底,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 一个项目不落,一个企业不落。
据悉,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按照我省要求,应取消的保证金要确保在2016年10月30日前全部退还到位;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和超额收取的部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底前返还完毕。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保留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额度。
其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缴纳,并实行差异化缴纳办法,对信用良好、近3年及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可降低缴纳比例,对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8月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数据显示,各地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1068606万元,已退还479103.2万元;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068606万元,涉及企业19580家、项目19229个,退还479103.2万元。其中,福建、江苏、天津3省(市)累计返还数额较高;江西、浙江、江苏3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建立台账,企业书面确认,确保“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另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底前还将开展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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