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上交所表示,截至2023年5月9日,蓝光发展股票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月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蓝光发展股票将自10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上交所还表示,其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来源:观点网
编辑: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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