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1.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事项;2.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3.未及时披露资产被冻结事项。同时,泛海控股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泛海控股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
另外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陆洋予以警告。
其他方面,2月21日,泛海控股公告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的诉讼进展。
对于上述诉讼,民生银行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查封了武汉公司名下的泛海生活广场、在建工程,查封了武汉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
而在之前的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则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卢志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来源:交易商协会公告
编辑: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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