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存量建筑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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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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