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写字楼网讯 12月9日,蓝光发展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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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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