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写字楼网讯 12月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成都写字楼网
编辑:wangdc
上一篇: 11月土地市场继续降温 40城土地溢价率创10年新低
下一篇: 南京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版权所有@成都写字楼门户网- 天府写字楼网 Copyright(C) www.028hzcbd.com All Rights Reserved全国统一免费服务热线:400-028-868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热线:18080808351 /13183836117 虚假信息举报:028-85108223 邮箱:178382243@qq.com 备案号:蜀ICP备12019888号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