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示的从业人员“黑名单”中,25名房产中介存在不良行为,包括:私自将客户带至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机构资金;私自转卖、泄露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或客户资料;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因恶意居间被追究;伪造、篡改公章、合同、票据等行为。
来源:成都写字楼网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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