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政府近日分别通过了《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标段国有土地上成套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和《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三个项目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这些方案的编制遵循了市政府对棚改提出的落实控规、减量发展、严控成本的新要求。
本次征收产权调换方式增加了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房的形式分为两种,既可以是征收部门指定的在售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是通州区政府代持机构占有一定产权份额的安置用房。
共有产权房屋面积安置原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3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共有产权住房既可减少购房价格,也可以增加居住面积,是征收人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带有政策性保障的一种安置形式,满足了因政策收紧部分被征收人希望购买大面积住房的需求。选择共有产权住房的被征收人不受资格审核的限制。
选择在售共有产权住房还有兜底政策,即被征收人选择在售共有产权住房的,其购房价格和持有份额按该项目获批的相关文件执行。但若购房差价款不足10万元时,经被征收人申请,区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持有份额。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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