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园城市建设,成都拟规定公共空间不建围墙

来源: 时间:2019-06-06 点击次数:1216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公园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是人城境业高度统一的现代化城市,成都积极探索公园城市建设新路径将有立法护航。6月4日起至6月16日前,《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章85条,对城市形态、城市绿态、城市文态、绿色生产生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成都公园城市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监督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在公园城市形态塑造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在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中心城区、东部城市新区等重点地区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确定重点地区的整体空间、历史文化、植物景观等整体特色,将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形态和色彩管控等要素作为重点内容,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构建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的城市界面。

为城市形态增美的天际线和夜景体系也被纳入公园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划定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线,确定建筑后退距离,塑造和保护重点地区城市天际线和观山视域廊道。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以及技术导则的要求,合理布置高层建筑群的轮廓、立面以及顶部照明,打造城市楼宇、道路、桥梁、河滨、绿道、森林公园等城市夜景体系。

在公园城市绿态构建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拆墙透绿。

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机关等单位临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应当不建围墙;

确需构筑围墙的,应当建通透式围墙、绿色植物墙或绿化覆盖墙体的实体围墙,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三类围墙作出详细规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破坏公园城市绿态的行为明令禁止,如在公园、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通过高声喧哗、大鸣大放等制造噪声污染,禁止擅自砍伐树木、采集植物、猎捕动物、捡拾鸟卵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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