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文件主要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将差异化安排、骗提职工将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限制交易类型,以及共有产权类住房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文件指出,属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工,新规规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其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在偿贷方面,具体规定为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据媒体了解,本次新规拟新增限制交易类住房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贷款申请;并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件认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增购回迁住房面积的价款作为购房总价,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额度。
此外,文件还限制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拟对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购房提取进行限制。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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