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涉及新型产业用地(M0)的有关内容。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是在传统三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之外,近年来新出现的工业用地类型。
根据《实施办法》,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市主城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白云新城地区、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地区。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实施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在3.0至5.0间(普通工业用地为2.0至4.0),配套设施比例达30%(普通工业用地为14%~15%)。明确新型产业地价标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拿地成本。
《实施办法》还规定,已按普通工业用地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具备相关条件的,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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