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2016至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37457亿元、52059亿元和65095.85亿元,这意味着,三年累计高达15.5万亿元,成了一笔庞大的账本。
作为普通老百姓之所以关注土地出让金信息,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日益增长,俨然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而土地出让金,如实向社会公布账本收支情况,不仅能有效预防土地出让金“跑偏”,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
《2011年预算执行报告》中曾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方向和额度有过较为详细的介绍。不过,自此以后,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中,便只披露支出总额,而不再详细透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出情况。而在绝大多数地方,土地出让金成了政府“机密”,更是难寻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
实际上,对于土地出让金收与支,有着严格规定。比如,在用途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二)土地开发支出(三)支农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
可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2015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涉及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审计。审计发现,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征地拆迁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补偿款17.41亿元,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款10.57亿元;有的地方为支持经济发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
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在使用上不能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甚至还用于行政开支和楼楼堂馆所建设,那么就违背了“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
对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罚则,我们同样也有硬法律。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成了一笔糊涂账,既不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更遑论让公众监督。这些带着“高压电”的法律,只能是处于长期休眠模式,难以派上用场。
来 源: 红网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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