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其中《管理规定》对开展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增加了“计划调整”、“计划调出”两项规定,首次提出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提出,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并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地块的申请,规定了拆除用地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
《管理规定》同时提出“工改保”的适用对象有所扩大。其中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
而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是500米还是1000米的要求。可以预判,“工改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另外,符合“工改保”要求的旧工业区,可申请调整更新方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单一宗地的“工改工”项目,部分建筑物未满15年但满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更新年限要求,可申请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城市更新。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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