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费者投诉房产中介案件的四种情形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9-03-14 点击次数:1309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2018年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情况。该会在去年共受理投诉案件78宗,全年投诉量约占年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总量的0.9‰,较前两年有明显下降。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存量房交易纠纷案件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经调解撤诉的案件共37宗,占总投诉4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并撤诉的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84%。

  消费者投诉中介案件的四种情形

  根据中介协会的统计,2018年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案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认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隐瞒房屋情况等(共24宗)。包括:认为中介未审查业主代理人处分权,隐瞒如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学位被占用、房屋存在违章建筑、真实交易价格等房屋信息。

  二、认为中介机构违反限售、限购、限贷等政策提供中介服务(共12宗)。如:未审查或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零首付或首付不足三成、协助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等。

  三、认为中介机构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共14宗)。如:协助制作不同价款合同,以达到少交税或获得更多贷款等目的;中介机构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等。

  四、交易当事人因不熟悉交易流程、房款准备不足、部分交易细节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等原因而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共24宗)。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wangdc

 

上一篇: 住建部:房地产调控将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一篇: 人才落户政策扰动楼市 限购缺口将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