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单套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的住房,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和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
该办法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轮候与配租
新入户人才合同期3年
另外,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到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年。
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合同期=5年-毕业年限,到期后符合其他保障类别的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入户人才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此外,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同时,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建部门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住房的;将所承租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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