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阴阳合同”一事的接连发酵,影视行业的“大小合同”的逃税乱象尽显,令市场对演艺圈也是“另眼相看”。
11月29日,报道称,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比如,若总收入为100万元的,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也就是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笔者注意到,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10日起正式加强对于影视行业税收的监管工作。
《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而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通知,充分说明补税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其实,囿于受税收优惠政策收紧、范冰冰案的影响,自6月份以来,已有包括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霍尔果斯星禾影业、霍尔果斯大乐影视传媒等超百家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公司纷纷宣布注销、成立清算组。高峰期曾出现一天之内25家公司注销的情形。
目前,影视行业的危局仍未过去,影视股前景未知。
据统计,自5月28日以来,影视板块持续下跌,影视指数跌幅达44%。个股方面,其中跌幅超过50%的共有4只股票,分别是当代东方、ST中南、唐德影视、慈文传媒,跌幅在40%-50%之间的共有6只,分别是捷成股份、中广天择、当代明诚、金逸影视、华谊兄弟、长城影视。整体来看,半年时间影视板块市值累计蒸发1227亿元。
不过,编剧刘和平公开对媒体表示,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后,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众所周知,中国的税收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一切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可以看出,税务部门此次对影视业的偷税逃税乱象的补收。无论对影视工作室,还是编剧,补税的力度都非常大,可见此番整顿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首先,缴税是义务,逃税必须严惩、按规定补缴。
其次,补税对行业来说,或许是洗牌的开端,现金流差、管理混乱、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影视公司将最先出局。
有分析称,由于明星和包括编剧、导演在内的幕后工作人员的报酬本就相差很大,这样差别不大的补税措施难免会挫伤幕后人员的创作积极性。
经过相关媒体证实,各地的税务部门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补税标准,而是一户一方案,甚至还对部分企业进行上门辅导。
未来,笔者认为,一方面,企业应该和税务部门及时沟通,开展税收预判,避免潜在的理解分歧和税法风险。另一方面,应该对演员限制高薪酬,建立健全的幕后工作人员的报酬体系,提高缴税意识,提升中国影视作品水平。
来 源:中国产经新闻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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