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6章、共26条,分别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细化。
上述人士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实施细则》细化了审查标准的主要思路。一是进一步明确标准内涵,如明确了“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退出条件”的内涵,“不合理”指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退出条件;“歧视性”指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准入退出条件。
二是进一步列举表现形式,如《实施细则》还提到了“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具体形式。包括设置专门针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
此外,其中也列举了“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具体形式,包括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以优惠价格、零地价或者以划拨、作价出资方式向特定经营者供应土地;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另悉,为了更好地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审查,《实施细则》明确了咨询和争议协调解决机制。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辑:huang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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