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办、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7-05-11 点击次数:1323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房讯网讯 2017年5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据房讯网获悉,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工作,该《通知》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有以下4个方面的规定:

  1.在建筑平面布局方面,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2.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3.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

  4.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发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而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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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ul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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