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类项目不改用途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
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在18日的通知中要求,3月26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均需按照“3·26”公告中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商业办公项目的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商业办公类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和是否按照规划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对于发现涉嫌改变原规划用途的工程,规划建设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申请商业办公类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wul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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