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合约,买到即挣”、“3年回购,风险无忧”、“最低年收益率7.5”……继“成都商报房产发布”微信号8月20日曝出中航名人酒店售后返租难以维系之后,近日,与其一街之隔的高盛金融中心千余业主也反映当初承诺的月租断供了!
高盛金融中心1~4楼的商业目前仍未毛坯房状态
业主讲述:
90万买11平米商铺,单价超8万!
据了解,高盛金融中心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金融城,总占地48亩,紧邻地铁1号线孵化园站,项目由一栋写字楼、一栋酒店、两栋精装公寓以及四层裙楼商业组成。从2013年开始,高盛金融中心大量向外推售投资式酒店公寓和投资式商铺。
据投资者秦女士(化名)介绍,她是于2014年6月9日花近90万元买下的位于高新区蜀锦路88号高盛金融中心1楼的一处面积约11平米的商铺,单价达到8万元/平米!“当时宣传有世界500强公司强势入住商业;拥有远东百货sogo、米其林罗斯坦餐厅,同时还有喜达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酒店和公寓。”
同时,高额的返租回报成为最为诱人的投资冲动。据秦女士介绍,当时她签订的合同中是这样约定返租的:签合同3个月后按3.25%的收益率返租;交房1~5年按总房价的7.5%返租;交房后的5~10年按8.5%返租。同时合同中还约定,2018年后(交房3年后),业主可要求配套的委托经营公司——中台远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不低于3%的溢价收购业主的房产。
业主提供的当时拟引入商家的宣传资料
正是在这样“收益稳定,保本无忧”的“保证”下,秦女士花费近90万买下1楼一处商铺。但这笔钱并非全部为购房款!据介绍,当时,成都盛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出了房款为33万余元的收据,另外44万余元的装修款和11万余元的配套费收据由成都梦翔装饰公司有限公司开具。对于这样开票据,开发商的解释是“合理避税”。
此外,成都商报房产记者了解到,因为同样的原因,另一位业主张女士(化名)也在高盛金融中心的4楼买下了多个“格子商铺”,每个面积约6平米,总价近130万——即,该项目4楼的商铺单价达到4.5万余元!
高盛金融中心
开始断供:
返租2年,总收益不到10万
据了解,签订合同3个月后,秦女士开始每月以3.25%的收益陆续收到返租款(装修补贴名义发放)。由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从今年1月开始,秦女士收益已提高到7.5%,每月返租约5400元。
一切看似都很顺利,但到了今年10月约定的返租打款期,秦女士意外地没有收到返租金。众多业主这时才发现项目问题不少:
1、首先就是合同约定的2015年12月31日交房时间,时至今日仍未交房!
不仅是当时购买商负1楼到4楼商铺的业主发现这里商业体仍然处于闲置状态,当初承诺精装修的酒店式公寓如今也仍是清水房!
2、当时宣传的多个知名招商项目都泡汤了。
秦女士介绍,当初签约时宣扬喜达屋集团有意向托管酒店楼层36-50层的计划,后因种种原因被解约。不仅如此,当初大肆宣扬的远东百货和米其林餐厅也至今未见身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名为“七巧国”的儿童业态的商业平台。
秦女士介绍,到目前为止,她总共收到96000余元返租金额,而当时总投资近90万元。
记者直击:
4层楼商业仍是毛坯房,拟引入儿童业态
今日上午,成都商报房产记者(微信号:成都商报房产发布,cdsbfcb)在高盛金融中心项目现场看到,整个项目主体已经建成,两栋“高盛公馆”已经有保安开始在门口站岗。据业主介绍,这两栋楼里有部分住宅,目前已经交房,而里面的投资性公寓尚未交付。
值得一提的是位于1栋的4层楼高的商业。记者在现场看到,与整个项目竣工的状态不同,1栋的商业仍然完全处于毛坯状态,内部略显杂乱、内部电梯也未安装。最显眼的是整个楼体外围打满了“七巧国”将整体入驻的楼体广告。
据现场负责接待业主的工作人员介绍,1~4层的商业将由七巧国整体入驻,明年开业。而据了解,七巧国是一个专注于儿童业态的商业平台。跟之前宣传的入驻商家的确是天壤之别。
对于项目后期的打造计划和业主的退房要求,成都商报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开发商成都盛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或回复短信。
业内分析
好卖的物业不需返租,经营一旦出问题难保障
成都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返租物业是“定时炸弹”。第一,好卖的物业不需要返租,不好卖才返租,这说明物业投资收益现阶段不明朗。第二,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通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返租或回购协议,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收益无法保障。第三,开发商将商铺分割成若干个小店面逐个出让,若没有留出足够的、必须的通道,一旦不能统一招租,将出现各商铺无法独立经营使用,从而造成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权力无法行使。
售后返租行为割裂了开发商、投资者和商家的利益关系:开发商为了刺激销售承诺高回报,投资者不关心经营只看回报率,商家关心的是经营收益和招商政策。一旦经营出现问题,业主权益将难以保障。
律师说法
售后返租风险难控,售卖经营权涉嫌非法集资
针对售后返租行为,有律师指出,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往往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包租、返租”协议,但第三方公司均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金往往不会超过1000万,但面对动辄几千万上亿的租金收益,这样的第三方公司难以承担未来巨大的责任。即使打官司,最后吃亏的还是投资者。如果出现第三方公司无法兑现租金(譬如公司破产)回报投资者收益的情形,那投资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最后承担风险的肯定是投资者。因为,这是商业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舒勇攀律师之前在针对类似售后返租情况时曾指出,如果酒店方向投资者销售的是酒店房屋的经营权(承诺返还本金的租赁行为),就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将被定义为违法,投资者在其手购买的经营权也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与酒店方签署的合同也可定义为无效合同。
新闻链接
“售后返租”相关禁止法规
1996年12月30日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013年,最高法对存在虚假宣传内容的“售后包租”现象做出专门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按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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