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了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促进地区经济加快转型。
据介绍,国家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是要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补充的区域发展格局。
针对这一目标,文件要求在控制开发强度方面,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发展建设,示范区总体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坚持集约发展,科学划定示范区开发边界和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要求各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健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探索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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